案情:某电子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2006年12月因经营不善,已达破产境地,准备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的基本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于12月15日立案,并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此案。12月28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来申报债权,2007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4月10日,人民法院宣告该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并在4月30日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了该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破产管理人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决定将该电子有限公司财产整体拍卖出售,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工商银行提出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