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国发明专利权人甲与乙依法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该转让合同的登记手续之前,甲又与丙就同一专利权订立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该转让合同的登记手续。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的合同成立在先,应当由乙作为受让人享受和行使被转让的专利权
B.甲与丙的合同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应当由丙作为受让人享受和行使被转让的专利权
C.甲与乙的合同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甲与乙的合同无效
D.甲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A.甲与乙的合同成立在先,应当由乙作为受让人享受和行使被转让的专利权
B.甲与丙的合同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应当由丙作为受让人享受和行使被转让的专利权
C.甲与乙的合同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甲与乙的合同无效
D.甲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A.甲乙之间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
B.甲乙应当自订立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C.该专利权的转让自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D.该专利权的转让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1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是否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2)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是否能向其送达?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D.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D.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A.甲公司购入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在电视台做销售广告
B.乙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在展销会上展出
C.丙公司购入不知是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将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D.丁公司获得专利权人的排他许可后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A.甲公司购入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在电视台做销售广告
B.乙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在展销会上展出
C.丙公司购入不知是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将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D.丁公司获得专利权人的排他许可后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A.张先生研发的新产品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B.张先生研发的新产品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C.该产品的专利权申请权属于张先生
D.该产品的专利权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A.自双方意思达成一致时成立
B.自甲公司受领标的物时成立
C.自双方补签合同书时成立
D.尚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