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交易过户是指投资者或相关利益方因法院扣划、抵债、赠予、遗产继承等非交易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通过储蓄国债承销行办理个人间储蓄国债(电子式)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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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目前我行仅受理因捐赠、遗产继承以及司法原因引起的个人投资者之间的非交易过户
B.如属捐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过出方及过入方应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一卡通”或存折到我行柜台填写“招商银行储蓄国债代销业务申请表(特殊类)”,“业务类型”勾选“非交易过户”
C.如属遗产继承引起的非交易过户,过入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一卡通”或存折以及法定的继承文件到我行柜台填写“招商银行储蓄国债代销业务申请表(特殊类)”,“业务类型”勾选“非交易过户”
D.如属司法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网点应按照《招商银行个人银行业务服务规范》中关于储蓄存款过户的规定进行审核。遇到疑难、复杂或政策界限把握不清的情况时,应向总行或分行的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E.如司法机关要求没收客户的国债或将国债转入对公帐户,不能通过非交易过户完成,必须对相应国债办理“强制兑取”后,从一卡通或存折帐户中扣划相应款项
A.人民银行、保险行业协会
B.银保监局、人民银行
C.法院、检察院
D.人民银行、其他有权机关
A.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B.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C.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认为以资抵债方案不符本《通知》规定,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制止该方案的实施。
E.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A.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B.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C.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认为以资抵债方案不符本《通知》规定,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制止该方案的实施。
E.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A.直接或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B.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的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从事不必要的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C.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从事与其所在机构或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D.违规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