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结构应以钢材或其它等效材料建造的部位有:(0.①船体;②上层建筑;③结构性舱壁;④甲板及甲板室;⑤船员起居室。
A.①~④
B.②~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④⑤
A.①~④
B.②~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④⑤
A.它们应以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
B.它们应有适当的防挠加强;
C.它们的构造,应在0.5h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D.可以要求将原型的舱壁或甲板进行一次试验,以保证满足结构完整性及温升的要求。
A.应以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
B.应有适当的防挠加强
C.应在至最初1h的尺度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D.应在至最初0.5h的尺度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
A.设有防火结构的船舶,应检查耐火分隔的完整性,必要时可拆开检查。修理用的不燃材料,应不低于原来的等级。
B.检查机舱、船员和旅客居住舱室的出入口结构的可靠性和开关装置的有效性和方便性,检查通道的梯子是否牢靠。
C.对机舱、泵舱、客舱及货舱通风管内的风闸,应检查从内部关闭的可靠性。
D.对油船上的有关安全设备,如甲板透气管防火网、火星熄灭器(包括油推、拖船)作外部检视,必要时火星熄灭器应进行效用试验。
A.尽可能与规则规定的信号、号灯或号型一致
B.在结构和设置方面应符合本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的有关要求
C.可以任意设置
D.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它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A.尺度耐火试验;布局性和完整性
B.尺度耐火试验;布局性
C.尺度耐火试验;完整性
A.凡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参照其机型和航程长短,设置一个或几个足够容量的舱柜,接收本附则要求不能以其他方式处理的残油(油泥)。
B.进出残油舱的管系,除标准排放接头外,应无直接排向舷外的接头。
C.残油舱的设计和建造,应能便利其清洗和将残油排入接收设备
D.残油舱的舱容应大于船舶最大航程所产生的污油水总容积
A.应查明待修复部件的钢材牌号,收集该钢材的焊接性资料
B.根据待修复部件选用合适的焊接材料。对可以预热和热处理的焊接修复,一般推荐选用与母材成分相同或接近的焊接材料;对难于预热和热处理的焊接修复,一般推荐采用塑性高的焊接材料,但是应该确认采用该材料焊接所形成的焊接接头在实际运行条件下的组织、性能变化符合使用要求
C.拟订的焊接工艺应该得到评定或验证
D.焊接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和施工前练习
E.对于需要进行变形控制的部件应装设测量器具并完成初始值测量。在修复中应跟踪并记录过程和终了变形量
A.1个/艇甲板
B.1个/主甲板
C.2个/主甲板
D.2个/艇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