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
B.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
C.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D.标准品、对照品必须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国外法定认可机构采购。
实施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基础护理合格率();危重病人护理合格率();护理单元备急救车、急救器材、药品,急救物品齐备完好率();护理文件书写合格率()。
A.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B.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良指南”
D.ISO9000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