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日1美元=8.2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下列进出口业务:
(1)从国外进口化妆品和摄像机。
化妆品国外成交价格206美元,发生运输费2万美元,保险费0.4万美元,包装材料费0.2万美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0.4万美元,为进口商品向买方采购代理人支付劳务费0.5万美元,买卖双方经纪人支付经纪费1万美元,设备安装维修费1.5万美元。同期以3200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国内某商场,价款已经收存银行。
摄像机每台国外成交价2200美元,进口1000台,发生运输费4万美元,保险费1万美元,另支付售后技术服务费2万美元。同期以3500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国内某商场,款项已收存银行。
(2)从国内生产企业收购摩托车5000辆出口,工厂出厂价每辆2500元人民币,收购摩托车发生其他费用50万元,出口离岸价每辆3000元(含税价)。
进口关税税率化妆品40%,摄像机3%,另加每台5480元人民币从量税,消费税税率化妆品30%,摩托车6%,出口摩托车增值税退税率为13%。
要求:计算该外贸公司进出口应纳和应退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并做出必要的会计处理。假设计缴关税时,按照美元与人民币汇价1:8.3折算。
(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