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A.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80%
B.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C.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D.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A.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80%
B.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C.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D.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A.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B.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不得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C.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D.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A.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B.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D.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但未完成退税
A.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抗税行为
B.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C.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即征即退政策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过2次及2次以上
A.最后一个月较上月增量留抵退税大于50万元
B.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在为A级或者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A.20000
B.22600
C.24000
D.28000
A.0元
B.6.12万元
C.20.4万元
D.14.28万元
A.2019年3月1日起
B.2019年4月1日起
C.2019年5月1日起
D.2019年7月1日起
A.自2019年5月1日起,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统一为20%
B.自2019年5月1日起,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统一为16%
C.自2019年4月1日起,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费率统一为6%
D.自2019年4月1日起,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统一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