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使用枪支后,不报告公安机关的
B.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
C.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造成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
D.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报送公安机关审批或者允许没有持枪证件的人员携带、使用枪支的
E.建立或者能有效执行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的
F.不上缴报废枪支,不按照规定审验枪支,发生其他涉枪违法违纪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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