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010 年8 月10 日晚7时许,S 市某居民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案,死者为王某(男, 1952年6月9日生,独居)。S市刑警大队民警小李和小杨在现场走访群众时,王某邻居陈某(女, 1962年7月20日生,本地人)称当晚 7时10分左右,曾看到一个剃小平头、 大约30多岁、穿黑色T恤的男子在敲王某家的门。 小区保安何某(男,1983年5月7日生,山东省籍)也反映,在同一时间段确实看见与陈某所述体貌特征相似的一名男子,骑一辆红色摩托车进出过小区。 小李和小杨立即调取小区监控录像, 经多工作,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男, 1982年5月11日生,无业),并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大队领导认为案情重大,立即决定对李某刑事拘留,上网追逃,并报本局局长同意在本省发布《通缉令》。 8月15日,李某在外省 C市被抓获归案后押解回 S市。S市刑警大队立即在案发地派出所组织审讯, 并全程录音录像, 李某如实交代了罪行, 后被送进市看守所羁押。在此期间,小李和小杨找到了证人陈某和何某,一起核实了发现李某的细节,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小李和小杨又出示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照片让陈某和何某确认,两人一致确认李某就是他们在案发当天见过的犯罪嫌疑人, 小李和小杨据此制作了 《辨认笔录》。
问题:请指出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在上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A.王某与表妹何某的婚姻
B.20岁赵某(男)与19岁武某(女)的婚姻
C.杨某与妻子分居三年后与情人刘某结婚
D.李某遭受胁迫与周某结婚
王某(男) 与李某(女) 均系聋哑人。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并生有一子。1999年李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竖决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受诉讼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聋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被告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经调解代理人之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50元。
问:本案的代理是否正确?如此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本案中发生哪些继承关系?从何时开始?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