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凭证有()。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C.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D.高速收费站取得的纸质通行费发票
ABC
解析: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C.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D.高速收费站取得的纸质通行费发票
ABC
解析:
A.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B.农产品销售发票
C.国内旅客运输凭证
D.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A.从海关取得的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D.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C.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D.增值税普通发票
E.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A.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B.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C.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D.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A.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C.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D.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A.用途范围:不能用于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范围
B.扣税凭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C.抵扣期限:在规定抵扣期限内认证、申请稽核比对、申报扣除等程序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A.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B.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C.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D.可以暂时办理退税或抵扣
E.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