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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吴某、胡某、何某是一个教研室的教师。吴、胡二人合写一本《民主思想史》的教材。教材共6 章,

两人约定每人写3章,各章独立构成一个专题。两人经过半年时间写完。何某帮忙进行校对,发现吴某的某些观点和自己曾经在《社会发展论》中阐述的观点一致,只是论证角度不同而已。何某又帮助联系了出版社。出书之后,吴、胡二人发现,书封页上作者署名为吴、胡、何三人。吴某认为何某没有参加创作,不是作者,不能以作者身份署名。何某则认为吴某在书中论证的观点很多都和自己的观点一致,况且自己也为出书做了大量工作,有权以作者身份署名。争论尚未有结果,胡某将自己写的三章另出书发表,吴某知道后认为胡某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即将何某和胡某告上法院。

问:

(1)《民主思想史》一书的作者是谁?

(2)何某能以“吴某和自己观点一致”为由以作者身份署名吗?何某能以“为《民主思想史》一书校对和联系出版社”为由以作者身份署名吗?

(3)胡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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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②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③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④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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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对下列()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A.刚满17周岁的丁某B.正在怀孕的妇女吴某C.患有精神病的胡某D.患

对下列()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A.刚满17周岁的丁某

B.正在怀孕的妇女吴某

C.患有精神病的胡某

D.患有胃癌的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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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河南岸中学化学科组是一个团结的科组,网红主播吴康华老师和卓文丹老师上课,粉丝无穷!其实缪东敏老师、黄元娣老师、柳秋香老师、还有老王老师都在后台默默无闻的工作着。为了加强对新概念的理解,各位老师设计新题目、修改老题目,所以大家做题时一定要认真审题,以防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某温度下,胡小迪同学蒸干70克氯化钾溶液,得到7克氯化钾,该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是()

A.7%

B.10%

C.20%

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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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村民陈某、吴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政府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十天后,陈、吴答应缴纳摊派款,才准许学习结业回家。陈、吴如果要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如被拒绝,还有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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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幼儿园教师吴某带领儿童去春游,一儿童失足掉入粪坑,吴用棍子试了试,坑深不足一米,吴嫌脏臭不愿下
坑,此时又无他人帮助,致使该儿童被淹死,吴的行为构成_________。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遗弃罪

C.构成过失杀人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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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有()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0000元

B.甲区查处有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除以重罚

C.何某为赶回家,将已过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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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予接洽)到外县推销该厂新产品时,恰遇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6000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了4000元的定金,同时将蔗糖带走。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足剩余的款项。吴某回到食品厂后,向厂长说明了情况,但是厂长认为食品厂尚有大量的蔗糖存货,不能再购买新货;况且吴某只是食品厂临时雇用的推销员,不具有采购的职权,所购的蔗糖应当自己负责。吴某无奈,只好自己想办法出售蔗糖。一个月后,贸易公司向食品厂催讨货款,食品厂声称采购蔗糖纯属吴某的个人行为,与食品厂无关。贸易公司认为,吴某有食品厂的工作证和介绍信,和食品厂有代理关系,吴某的行为应由食品厂负责,遂起诉至法院。问:1)本案涉及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2)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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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被告人,吴某,男,26岁。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之小邑庄时,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带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此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问: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吴某没有夺下被害人的照相机,在争夺的过程中吴某用匕首将被害人刺死,由于害怕被人发现逃离现场而没有拿走照相机,又如何处理?3)第二种情况下的犯罪的停止形态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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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15年以来,某学校副校长吴某某多次抄袭他人作品用于自己出版书籍、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以及主编教材等,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吴某某()

A.撤销吴某某副校长职务

B.判处无期徒刑

C.调离教学岗位

D.撤销所获荣誉称号

E.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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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刘梓言、吴浩宇、胡文朗,都是单姓;何江琪、吴杨、汪辰鸣旸,都是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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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某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某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向冉要香烟,冉某给匡某、吴某各一支,未给周某,周某抓住冉某的衣服与之纠缠。冉某将周某的手拨开,发生拉扯,周某打冉某面部两拳。冉某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斗刀,伤及心脏,周某倒地死亡。冉某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问:1)冉某的主观罪过是什么?2)对于冉某有何量刑情节?3)如果冉某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没有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提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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