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催收,案件拨打顺序要求为()
A.预留紧急联系人→其他相关联系人→客户本人
B.客户本人→预留紧急联系人→其他相关联系人
C.客户本人→其他相关联系人→预留紧急联系人
D.预留紧急联系人→客户本人→其他相关联系人
B、客户本人→预留紧急联系人→其他相关联系人
A.预留紧急联系人→其他相关联系人→客户本人
B.客户本人→预留紧急联系人→其他相关联系人
C.客户本人→其他相关联系人→预留紧急联系人
D.预留紧急联系人→客户本人→其他相关联系人
B、客户本人→预留紧急联系人→其他相关联系人
A.S1阶段三方满足拨打要求后,三方T日接通了,则T日不能再拨打此三方(有约定再次联系的除外)
B.电话转语音信箱、手机秘书等情况下:如有留言的按留言内容下催记备注(格式:语音留言+留言内容)
C.电话转语音信箱、手机秘书等情况下:无留言的就备注转语音信箱
D.联系人或本人向催收员提供了客户其他联系方式,催收员未正确备注在催记中
A.S1阶段三方满足拨打要求后,三方T日接通了,则T日不能再拨打此三方(有约定再次联系的除外)
B.S1(M1前10天)话术上禁止施压会拨打紧急联系人(村委、给三方发短信)
C.S1(M1前10天)禁止给三方发送系统短信
D.关于客户本人失联的定义:3天6次未联系上客户本人(客户中途有接过电话重新计算),本人振铃不低于30秒,第4天开始可拨打紧急联系人
A.客户本人一天不累计不超过5次;每小时不超过2次;联系人一天累计不超过3次;每小时不超过2次;客户/三方与催收员有约定情况除外
B.客户本人一天不累计不超过5次;每小时不超过3次;联系人一天累计不超过3次;每小时不超过2次;客户/三方与催收员有约定情况除外
C.客户本人一天不累计不超过5次;每小时不超过2次;联系人一天累计不超过3次;每小时不超过3;客户/三方与催收员有约定情况除外
D.客户本人一天不累计不超过5次;每小时不超过2次;联系人一天累计不超过2次;每小时不超过2次;客户/三方与催收员有约定情况除外
A.对于客户本人,每小时不超过2次,单日联系累计不超过5次
B.对于第三方联系人,每小时不超过2次,单日联系累计不超过3次
C.客户/第三方与催收员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D.以上说话均不正确